创新学习方式 促进监督执纪

日期:2019.12.24
						

2017年以来,第四纪工委为加强对纪工委干部的管理,提高纪工委整体素质,从3月开始,确定了每月2次的学习例会制度。

根据以往的学习经验,县纪委第四纪工委组织学习者在台上就某一方面的知识照本宣科似的宣讲,而台下学习者貌似认真听讲,实则心思早已天马行空;或是低头玩绕指柔;抑或在认真记录,却不知在鬼画符……凡此种种,学习效果收效甚微。

为增强学习的有效性及实用性,第四纪工委另辟蹊径:一是加强“课后”复习,变被动为主动。在组织学习当前中央颁布的党政纪条规时,要求每位参会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在下次学习前,重温学习内容,并在下一次的学习中针对上一次的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每个人谈体会、谈认识,谈如何结合所学知识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二是带着问题学,人人参与,主动思考。纪工委从上至下,从纪工委书记到监察室主任,每个人都是组织学习者,由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及短板提出学习的内容,同时结合手头的工作,让每个人都能认真思考并组织学习内容,即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学,集思广益,解决好心中的疑问。

在4月17日的学习中,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后开展的一次“温故而知新”的学习讨论,在这次学习会上,大家踊跃发言,结合工作和学习内容,就目前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开展好党内监督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当前个别单位存在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不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大额资金未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忙于业务工作,不开会、少开会、工作不通气、班子成员沟通少等逃避监督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就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规定,一是要及时进行提醒打招呼,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二是仍然我行我素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对于纪检组如何督促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与会人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督促部门制定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含分类定级目录、议事规则、报告备案表等);二是积极主动参与单位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并在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需提前了解会议提交讨论的问题,并就问题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才能有根据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三是单位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纪工委,纪工委解决不了的再由纪工委报告县纪委;四是督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办公室给纪工委报告会议研究事项报告表及会议情况备案表。

通过这样的学习方式,与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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