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途径分析

日期:2019.12.24 阅读数:69

【类型】期刊

【作者】李四光(中共原阳县委党校)

【作者单位】中共原阳县委党校

【刊名】沿海企业与科技

【关键词】 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改革

【ISSN号】1007-7723

【页码】P5-6,4

【年份】2019

【期号】第5期

【期刊卷】0

【摘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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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途径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途径分析

李四光

[摘 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改革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体制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了重大成果。实践表明,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建立农村自主发展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成功探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发展现代农业、保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和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有重要作用。围绕流通、经营和金融领域,合作组织能为一家一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剂、商品流通、原料生产、采购、加工、经销、产品销售等多方面服务,巩固农村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农村合作者能通过向社会呼吁,增强农产品保护意识,避免价格波动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另外,合作组织充当经营法定代理人,为农户提供资产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有序竞争。

(二)自主管理农村经济

合作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团体,发挥政府职能代理人的作用,分担了大量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也是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学历者占总劳动力比例较高。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的要求。

(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模式

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组织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组织的更多模式,带动农村社会的全面、深入发展。

二、新形势下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挑战

(一)政府政策与我国农村基本情况脱节

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3以上的生产资料是通过合作社采购的,1/3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以及农户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总农户的比重仍然很低。鉴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我国各级政府都积极地制定了各种政策措施来促进和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健康发展。但是,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没有被很好地推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政策的实施和推进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程度不一致。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的促进政策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反倒抑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发自主自愿组成的,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间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先是农民自发建立的组织,是农民“自救”的一种形式。这就决定了我国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成立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也正是这样,我国的很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起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在这种组织中没有章程,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大部分是一些口头的或者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它们仍然能很好的运转,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而产生的。

(二)农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发展的影响

农村社会蕴含着千百年来形成的丰富的传统文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仍然保留了许多传统的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在一种特殊的农村社会文化中萌芽。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与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在一些农村,农民解决村中事务以及纠纷靠的是在村中的权威、声望。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道德、舆论以及周围的社会网络的约束。在一些公司加农户型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常常会出现农户违反合约的现象,而公司又由于监督成本太高而无法控制农户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些公司加农户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正常运行的原因。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户规避风险的意愿要大于其获取更多收益的意愿。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抵御风险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尤其是一些单靠农业获得收入的农民,更是如此。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以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三)管理水平与文化素质是合作经济发展的短板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有近一半的合作经济组织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58%未制定财务审计制度,59%没有制定章程,82%没有民主议事制度。很多研究表明,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由于制度缺失或混乱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再发展下去。那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什么不能及时地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呢?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较低,即便组织中的“能人”也并非万能,他们对组织的管理更多地靠经验,缺少搞活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并没有系统地接受过有关管理财会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而且在农村中也没有这样的人才储备,又从何谈起建立这样那样的制度呢。所以,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是制约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瓶颈。要想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就要使其内部有一套完善的组织制度;要想在组织内部建立制度,就得先提高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而且只有让农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并由他们自身创造出来的制度才会更切合他们的实际状况,更适合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制定有关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法律,进一步确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因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立法滞后,合作社法人地位没有确立,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方面,绝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不予登记,而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使其不能以合作社法人的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农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十分激烈,合作社法人地位没有确立,在反倾销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尽快制定《合作社法》已迫在眉睫,以此来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经营主体。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实行规范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从实际出发确立发展方式,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依托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经济。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处理好利益和风险的关系、分配和积累的关系、决策和责任的关系。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

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严重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在指导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方面,虽说政府不能包办,但并不是与政府无关,相反是政府的大事。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合作经济抵抗风险实现多赢的有效做法,宣传国内外成熟的经验,兴办基本知识讲座,解决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足的问题。同时,要积极培育领办合作经济组织的懂技术会管理的带头人,鼓励创办试点示范合作组织。对办得好的合作组织,要多帮助总结经验,给予更多的支持,使其不断壮大,达到建一个合作组织,就要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示范效果。

(三)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能发展壮大,关键是要完善各种运行机制,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始终坚持合作制原则,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办成由全体农民管理、全体农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四)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的路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加强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从目前的实际来看,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政企不分、职责不清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合作经济组织组织产权不明晰,组织效率不高,组织功能弱化,行政干预过多,缺乏经营自主权。产权不明晰所导致的组织效率的低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利因素。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减少各级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过多行政干预,从过去直接管理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经济活动,转到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为各级政府积极为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服务,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其组织规模化发展同样要进行优化重组,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兼并和联合,形成大规模的专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于不同区域范围内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战略联盟,把分散的合作经济组织集合起来,从而实现对不同区域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的优化重组,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傅晨.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缘由、现状与政策建议[J].广东合作经济,2007,(46).

[2]刘雅静.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3]黄诗义.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研究[J].乡镇经济,2009,(7).

[4]郭建卿,靳乐山.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J].乡镇经济,2009,(3).

[作者简介]李四光,中共原阳县委党校,研究方向:三农经济理论与实践,河南 原阳,453000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10)05-0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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